从之前的课程你应该了解到,一个公司的掌控者不一定总是靠谱的,如果他依靠掌握的权力,为了自己的利益,想要破坏这家公司,那么有谁,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可以阻止他呢?
先来看一个故事。董明珠你一定很熟悉,叱咤商场几十年了。2016年底,董小姐耗尽自己一辈子的积蓄,入股了一家汽车新能源公司,珠海银隆,没想到她用来豪赌后半生的珠海银隆竟然给她带来了天大的麻烦,上演了一出著名的“银隆变窟窿”的闹剧。就在她入股两年后,2018年11月,珠海银隆自爆“家丑”,对外披露公司前任董事长魏银仓涉嫌侵占公司利益超过10亿元。董明珠的利益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,你说她这么厉害的角色,玩了一辈子鹰,最后被鹰啄了眼。
我们来看看这个魏银仓,当时的他可不是一般人物,在新能源行业短短几年就打造出珠海银隆这样一个明星企业,他既是珠海银隆的创始人,也是控股股东。什么是控股股东呢?就是掌控公司的股东,不见得一定是股权非常多的股东,在股权非常分散的时候,很多股东对公司投票没有兴趣,所以一个股权不太多的股东,就算没有控制权安排,实际上也就可以控制公司了,美国学者发现大概20%多的股权就可以了。
虽然珠海银隆还没有上市,但是股权已经比较分散,在董明珠进入后,魏银仓的股权比例是25.99%,加上他的老搭档、总经理孙国华的9.5%,他们就是实际上的控股股东。魏银仓的做法其实很常见,就是控股股东“掏空”公司,利用自己的信息和权力优势,通过各种关联交易,不断地往自家转移资金,竟然有好多次转移的金额都能高达上亿元。
珠海银隆还没有上市,披露出来的信息就已经触目惊心了,很多上市公司其实更加疯狂。远的都不用说,就说2019年这一年出了多少事,康美药业、獐子岛、辅仁药业、康得新、ST天业,雷声不断,上演了一幕幕中饱私囊的资本大戏。
这些公司的老板都跟魏银仓一样,把企业家悖论演绎到了极致,就像谁能想到英明神武的唐明皇李隆基晚年会那么昏庸腐败,把大唐王朝从开元盛世直接干到了安史之乱。对于皇帝我们无能为力,对于控股股东,我们还是有办法的。
那就是之前提到的,在保护和激发他们企业家精神的同时,通过一套公司治理的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,让企业家不能懒惰,不能作恶,不能为所欲为。这才是防范企业家风险的关键所在。
那么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包含什么要件呢?
我一般会把它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。这一讲我们要治理的对象主要是控股股东,治理他们的内部力量主要是其他股东,而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都是为了服务股东治理设立的机构。
外部力量就多了,比如,债权人、雇员、经销商、供应商,各种合作伙伴,当然,也包括政府监管、各种法律法规、审计和券商等各类中介机构、社区、媒体监督、资本市场等等。
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,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主体。公司治理历经400多年的发展,已经形成了横扫商业世界的大风暴,其中不断卷入各种力量。从这张图里,你可以看到已经卷进来了多少股力量,可以说几乎全社会都作为制衡力量参与进来了,只是力的大小有不同而已。
我们先来看看内部系统里面最核心的治理力量,股东。这些股东分为两种,一种是股份比较多,跟控股股东有资本直接对抗的股东,还有一种是中小股东,他们的力量就要小很多了。这一讲我们先从控股股东身边相对来讲势均力敌的股东谈起,看看他们想要对付控股股东有什么办法。
如果股东有相当的力量,那么他们的对抗主要是两种打法,一种是革命,一种是协议。
革命是很暴力的做法,往往伴随激烈的政治斗争。比如,在股东大会层面联合其他股东,让自己的股权比例超过控股股东,或者就算没有超过控股股东,但是实力接近,也可以在各方面给控股股东压力。在珠海银隆,董明珠就发动了推翻大股东的革命。她是怎么做到的呢?她先是两次增持股份,让自己的持股比例达到了17.46%,成为仅次于魏银仓的第二大股东,这样再联合其他股东,虽然没有超过魏银仓,但也可以和他分庭抗礼了。
接下来,董小姐不断参加各类活动,打造她是银隆代言人的形象,甚至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上,当面批评魏银仓当一把手不合格,搞得魏银仓灰头土脸,银隆之前管理不善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。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公开和激烈,加上魏银仓本人身体不好,也自知理亏,最终主动辞去了董事长的职务。辞职以后,他掏空公司东窗事发。这个时候董明珠把他告上法院,最后魏银仓干脆跑到美国躲起来了。
董小姐对于魏银仓来说,就像三国里面刘璋请刘备入川,本来以为请来的是合伙人,没想到请来的是掘墓人。不过你也能体会,董明珠这种方法,非高手不能成功,需要很强的个人实力和政治技巧。
如果说革命是事后的制约,协议就是一种对大股东事前的制约,最有名的就是对赌协议,比如当年鼎晖投资和俏江南张兰的对赌协议,就是要求俏江南要在2012年上市,后来俏江南上市失败,张兰也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权。
不过这些年协议约定的内容,除了权力和利益方面的事,现在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股东本人的不确定性。
你看,演艺界总是很热闹,总会听说这个明星吸毒,那个演员出轨,还有的发表不当言论,自己前途尽毁事小,连带着主演的电影电视剧都不能上映了,所以现在演艺界的相关合同里面,经常会有一种赔偿条款,是什么赔偿呢?就是对艺人自身行为给项目造成损失的赔偿。
所以刘强东案件以后,有人就问我,是不是以后在公司的合同里面也会设立类似的条款,就叫“刘强东条款”?
这个也许真的可以有,因为美国是有这样的条款的,叫作“韦恩斯坦条款”。韦恩斯坦的名字相信你可能不陌生,就是那位好莱坞的著名制片人,2017年一个又一个女性站出来指证他的性侵行为,引发了席卷全球的“me too”运动,他的公司虽然已经位居好莱坞第七大影视发行公司,但最后还是申请了破产,投资人损失惨重。这件事情后,华尔街的并购交易者们在正式成为股东之前,会要求卖方公司就高管的行为做出陈述和保证,如果高管的不良行为或者丑闻导致公司损失的,就要进行损害赔偿。如果引进类似这种条款,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,能让国内的大佬们管理好自己的私生活,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检点而危害到公司。
类似这种对人的不确定性的制约还有更极端的,比如UT斯达康的创始人吴鹰,在他担任公司CEO的时候,他的胡子是不能随便刮掉的,如果要刮得董事会批准,为什么呢?就是因为他当年那个标志性的大胡子一度已经成了公司的象征,如果刮了,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。
你应该听出来了,无论是“韦恩斯坦条款”还是“吴鹰条款”,其实都是要制约企业家个人和公司的捆绑效应。为什么对于这方面的制约越来越引起重视呢?这里面主要是两个原因,第一就是今天是个互联网时代,信息渠道多元化,你想想以前谁会在意公司老板的私生活和形象呢?现在各种各样的媒体会让你在第一时间看到这些信息,并且很快就会影响到股价;第二就是今天还是个人力资本时代,企业家投入了很多无形资产,这些资产可不像货币资产那样好度量、好管理,所以必须在事前进行制约。
不过我要提醒你,这种协议还是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。比如,2010年,土豆网CEO王微出现离婚纠纷,法院根据他前妻的申请冻结了王微的股权,这导致土豆网在美国IPO的计划受阻,给土豆网的股东们带来极大的损失。后来有些VC、PE就设计出来类似像“自动放弃公司股权”的承诺,请创始人的配偶来签署。这种条款其实在法律上并不能站得住脚,即使签了这种条款,也不能影响配偶起诉的权利。不过这种条款的出现,也是对于我所说的这个时代的一个呼应。你可以思考一下,公司应该怎么避免企业家离婚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呢?
好,总结来说,怎么制衡控股股东呢?
根本上来讲,制约一个权力的不是另一个更大的权力,而是一套完善的系统。权力是不是过大是个伪问题,系统是不是不完善才是真问题。
你都知道什么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方法和案例,可以分享一下,让大家都体会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,也让大家都认识到用一套系统去治理这些掌权者的必要性。